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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章 火攻篇(2 / 2)

故以火佐攻者明,以水佐攻者强。水可以绝,不可以夺。

夫战胜攻取,而不修其功者,凶,命曰“费留”。故曰:明主虑之,良将修之。非利不动,非得不用,非危不战。

主不可以怒而兴师,将不可以愠而致战。合于利而动,不合于利而止。怒可以复喜,愠可以复悦,亡国不可以复存,死者不可以复生。故明君慎之,良将警之,此安国全军之道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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